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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手记 |字字有来处,件件有着落

来源:宁波普法网  发布时间:2026-08-25 10:55 点击量: 

(宁波大学 杨子音)

编者按:2025年起,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教育局、团市委联合组织甬城高校普法联盟大学生暑期法治实践活动,累计参与学生30人,听听亲临者怎么说。

2026年盛夏,我走进宁波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成为一名实习生。来之前,我对教育系统里的法律工作没有太多概念。总觉得法治公检法的事,和教育系统隔着一段距离。一个多月后回头看,才发现自己想法过于狭窄,法治不只是写在判决书里的文字,它也是教育管理的日常。从学校章程的制定到学生伤害的处理,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到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每一件具体事务背后,都有法律在起作用。而政策法规处,就是那个把法律思维嵌入教育管理全过程的部门。所有要往下发的制度、要往上送的草案、要对外公开的信息,在面向学校和社会之前,先在这里经受检验。确保从教育局发出的每一份文件,在法律上经得起推敲、在程序上站得住脚。

一条规范的旅程:从政策文本到学校实践

实习不久,老师让我梳理党的二十大以来中央到地方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原以为只是检索、复制、粘贴,真正扎进去才发现自己面对的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规范链条。我试着以“双减”为线索追溯,从中央意见变为教育部规章,再到省级实施方案,最终落地的操作细则,每一步都有承接和转化。政策法规处要做的,就是保障这条传递链的通畅,这是一条从文本到实践的漫漫长路,而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法治思维的在场。

一份通知的背后:校准边界,守住底线

有一次我参与起草了一份通知,要求各个区市中小学开展校纪校规专项审查。起草过程中我开始思考,政策法规处在教育系统内部到底扮演什么角色。校纪校规是学校自己定的,但不能跟国家的法律冲突。前些年新闻里常有争议事件,“禁止女生留长发”“课间除上厕所外不得离开座位”。学校可能觉得这是便于管理,但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学校不能以管理之名越界。因此,要求各个区市中小学开展校纪校规专项审查更加必要。通知里还有一条要求各校的法治副校长协助审查。因为他们来自法院、检察院、公安或律所,能帮学校看出内部人看不出的问题。教育治理不能只靠系统内部自我循环,引入法律专业力量,是教育走向规范化、法治化的内在需求。

一条文法的取舍:改什么、留什么、删什么

还有一次我参与《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修订建议稿的逐条审阅的经历。这是我最接近地方性法规修订的一次经历。审阅过程中,有几处修订让我印象深刻。第十七条新增了学校对供餐单位的监督义务和信息公开要求。这是对之前条款的补充,之前学校倾向于把食品安全责任全推给供应商,有了这条,学校就不能当甩手掌柜。第四十一条删掉了“学校安全事故赔偿准备金”制度。这是相对于之前条款做的减法,老师说这项制度写了二十年从来没落实过,不实用的条款留着反而影响法规的严肃性。立法的克制有时比贪多求难更难。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建设新制度,更需要对旧制度进行持续审查和清理,这正是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一份审查的分量:于无声处辨隐患,于细微处见章法

实习后期,合法性审查成了我接触最多的工作。合法性审查是我参与最多的工作。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以“涉及学校隐私”为由拒绝公开高考数据,我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发现“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程序并未落实。没有书面记录,一旦被复议或诉讼就很难站住脚。审查教工保方案时也有类似问题基金会600万元保底资金的使用未见理事会决议,方案调整涉及参保教职工切身利益却只开到常务委员会议。这些都不是实体层面的错误,而是存在程序上的疏漏。政策法规处的一方面重要工作就是在文件下达之前弥补程序上的缺漏。

感悟成长:文以载道,法以护行

一个多月的实习,我对政策法规处的理解变得具体了。教育法治不是什么宏大的叙事,是有人坐在桌前,逐字逐句推敲一份通知里的“应当”和“可以”,反复查证每一项政策决定的上位法依据,在法的刚性和人的柔性之间找平衡。那些最终发出去的文字,有来处,有着落,这就是政策法规处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