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展示我市法治宣传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普法实践范例的引领作用和法治文化的浸润作用,一体推进以文普法、法润万家,市普法办决定开展优秀普法实践范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主题
普及法律知识 传播法治理念
二、征集内容
在一定区域范围具有较强示范性和影响力的普法活动、项目、团队或品牌。活动或项目开展须有延续性、系列性;团队或品牌须形成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均开展公众性普法活动不少于5场次,并将持续进行。
三、材料要求
(一)真实性
所涉案例须为“八五”普法以来组织实施的真实活动,需注明实施单位、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投稿单位或个人对内容真实性负责,并对涉及的个人隐私信息(如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进行严格脱敏处理。鼓励提供可追溯的案例来源依据(如调解书号、判决书案号等,可隐去敏感信息)。
(二)典型性
所涉案例应具有代表性,重点关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财产继承、邻里纠纷、合同纠纷、劳动权益、消费者权益、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权益、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
(三)创新性
法治宣传的形式、载体、机制、做法等方面有创新探索,宣传阐释相关法律法规不刻意呆板,群众参与性和接纳度高。
四、报送要求
(一)截止时间
2025年9月12日
(二)格式要求
按统一模板撰写(见附件),范例内容需包含活动背景、创新做法、实施效果、经验启示等四个方面,如有佐证材料可单独建文件夹提交(照片、视频、文件扫描件等)。
(三)报送方式
以电子材料形式进行报送,命名文件夹为“推荐单位全称”,内含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申报表扫描件、申报表word版和佐证材料。报送渠道为浙政钉或邮箱 nbspfb@163.com。
五、成果运用
发布“宁波市优秀普法实践范例”若干进行宣传推广,在“法治宁波”公众号展示并向省司法厅、司法部进行推荐报送,且作为“八五”普法工作评估重要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各报送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确保材料质量,严格把关,杜绝虚构抄袭,涉密信息须脱敏处理。
附件:
(联系人:孙泽杰,联系电话:87296286)
宁波市普法办公室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