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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一“典” | 业主能否以未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不交物业费?

来源:宁波普法网 发布时间:2025-05-07 13:52 点击量: 

问:业主能否以未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不交物业费?

答: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