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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24年第四季度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来源:宁波普法网 发布时间:2025-01-16 15:17 点击量: 

宁波市2024年第四季度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1、 余姚市:工伤维权多波折  法援相助解困境

2、 镇海区:交友不慎成帮犯 法律援助免牢灾

3、 鄞州区:工程层层分包未结算  11名农民工讨薪终成功

4、 江北区:点援制为老年人维权

5、海曙区:花季少女一念之差酿大错  法律援助晰法明理助挽救



案例一:工伤维权多波折  法援相助解困

 

【案情简介】

吴某于2024年5月24日发生工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吴某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2024年10月17日,吴某向余姚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余姚市法律援助中心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场受理了吴某的申请,于同日指派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佘律师承办此案。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约见了吴某并询问了具体情况。20241024日,援助律师为吴某的工伤案件申请立案,随后仲裁院组织调解,调解中,援助律师了解到公司除了为吴某正常缴纳社保之外,还为其购买了两份商业保险,但吴某及其妻子一直不愿意配合公司办理商业保险理赔手续,且公司认为吴某要求赔偿的停工留薪期工资金额过高,导致赔偿事宜一直僵持不下。

在援助律师不懈释法明理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除已经支付的现金4万元,公司一次性赔付吴某15万元,同时吴某也同意自愿配合公司办理商业保险理赔手续。至此,本案圆满办结。

 

 

    【案件简评】

本案是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本案的难点在于受援人不配合公司办理商业保险理赔手续造成双方僵持不下。援助律师通过不断释法,协助双方进行沟通,双方最终均作出让步,既帮助公司顺利办理商业保险理赔,又解决了受援人的现实需求,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交友不慎成帮犯 法律援助免牢灾

 

【案情简介】2024年5月下旬,王某(未成年人)接受好友的邀请,追随彭某、倪某等人从老家至宁波市镇海区赚大钱。所谓的生财之道,是王某听从彭某的指挥和安排,负责在银行附近望风,监督“卡农”取现后是否会带着现金逃匿。

王某仅参与犯罪活动两天就被警方抓获并于2024年6月1日被刑事拘留,期间无任何获利和犯罪所得。因王某系未成年人且无经济能力聘请律师,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上海段和段(宁波)律师事务所黄律师承办该案。

援助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与王某会见,经释明立功可以减刑,王某主动提供在逃同案犯可能的藏匿地点。后在援助律师的申请下,成功对王某进行取保候审。援助律师又向检察机关提出王某系未成年人、从犯,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律意见,建议作不起诉处理。2024年11月21日经过听证,检察院最终决定对王某作附条件不起诉。

 

 

【案件简评】

本案中的王某因交友不慎误入歧途,成为帮助犯。承办律师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长远角度出发,为受援人争取到了附条件不起诉的结果,即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对王某的警醒和教育作用,又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关爱。

 

 

 

 

案例三:工程层层分包未结算  11名农民工讨薪终成功

 

【案情简介】2022年2月开始,郑某等11人由王某招用进入鄞州区某楼盘工地做木工,工作期间平时由某有限公司A(以下简称某A公司)、某有限公司B(以下简称某B公司)发放报酬,未签过劳动合同。2022年12月开始两家公司未再支付报酬。在郑某等人因欠薪事宜多次向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中心投诉后,2023年3月,各方对郑某等人的总工时、已付金额、拖欠金额等进行了结算,并由某B公司支付了部分工资。

2023年10月,郑某等11人在讨薪无果后向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开通了农民工欠薪案件“绿色通道”,并指派了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欧律师承办本案。

经调查了解,该地块项目系宁波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给某A公司,某A公司将该工程的木工等劳务分包给某B公司,某B公司又将工程中的木工分项工程的劳务分包给了王某,王某招用了郑某等人在该工地干活。

2024年8月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由某A公司、某B公司、王某支付原告郑某等11人的欠付工资。2024年10月底判决生效后,郑某等11人终于全额拿到了拖欠近两年的劳动报酬。

 

【案件简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地欠薪案件,承办律师在理清各方关系的前提下,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主张被告某A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被告某B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单位应对原告的欠付工资承担清偿责任。最终获得法院支持,维护了郑某等11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点援制为老年人维权

 

   【案情简介】2023年5月,某驾驶所有人为孔某的汽车与徐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徐某重伤住院。经交警大队认定,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徐某承担次要责任。

徐某住院期间治疗花费近13万,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某垫付2.5万之后不再支付,车主孔某则声称与事故其无关不支付任何费用,而肇事车辆又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某无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2023年10,徐某向叶律师咨询并被告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后徐某向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请,依照“点援制”,指派叶律师作为本案的援助律师。

接到指派后,叶律师三天内即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袁赔偿徐经济损失13万余,孔某对赔偿义务中的7万余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袁某与孔某并未主动履行,徐某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在法院及承办律师的不懈的努力下原被告达成执行和解,由袁某与孔某在一年之内支付判决中全部款项。

   【案件简评】

本案是一起常见的交通事故纠纷,主要争议点为机动车方未保险,赔偿无法到位,导致受害人经济困难。承办律师及时告知援助条件,助力徐某获得法律援助,并通过诉讼维护了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花季少女一念之差酿大错 法律援助晰法明理助挽救

   【案情简介】
   小李是一名未成年少女,辍学待业在家。2024年9月22日,朋友小杨约她一起出去玩耍。趁小杨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上下车之际,小李趁机将小杨放在车子中央扶手箱内的9000 元现金盗走。之后小李感到十分害怕便于次日向派出所主动投案。9月23日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予以刑事立案侦查,并对小李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海曙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于2024年9月24日、10月22日收到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海曙区人民检察院通知辩护函,指派上海汉盛(宁波)律师事务所郑律师为小李提供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辩护。
    在侦查阶段,郑律师在小李父亲陪同下会见小李,向小李询问案情、告知涉嫌盗窃罪的法律规定,了解到小李父母已将全部赃款退赔且取得小杨的谅解,郑律师向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对其免除刑事处罚。2024年10月22日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向海曙区人民检察院移交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郑律师会见小李、查阅卷宗后向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提出小李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退赃、取得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重新提出对其免除刑事处罚的法律意见。最终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小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点评】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盗窃案件,承办律师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保护和从轻处罚的原则出发,向检察院提出相对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并被采纳,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较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本案的判决对社会上的相关群体具有积极的警示教育意义,教育提醒广大青少年要慎独、慎微、慎初,避免因一时贪念违反法律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从轻处罚和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也有助于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避免因犯罪记录对其未来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