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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4-04 15:53 点击量: 

宁波市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也是我市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 进一步夯实“两个先行”法治根基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义重大。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分层分类实施精准普法,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着力抓好“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全力争创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

一、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举办“八五”普法联络员培训班,引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二)把党的二十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着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的要求, 坚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考法述法机制,推动工作常态化开展,做到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100%全覆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三)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着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党校、进学校、进国企、进社会治理中心、进法律服务机构、进部队、进企事业单位和村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的管理,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二、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

(四)常态化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重要署名文章精神,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抓住领导干部、青少年、网民等重点群体和学校、农村、社区、网络等重点阵地,深化“宪法宣传十进”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组织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活动。

(五)持续深化民法典宣传活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 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学习民法典、宣传民法典、运用民法典的浓厚风尚,推动民法典在我市有效实施。组织开展第三个“美好生活 · 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

(六)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会议精神,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一号改革工程”,大力宣传有关公平竞争、知识产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重点组织开展对《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等宣传贯彻。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作为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重点人群,促进企业合规经营,促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七)围绕服务涉外民营企业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建立涉外普法志愿者队伍,吸收在甬外籍人士加入,在企业园区建立法治素养观测点,深入了解涉外民营企业普法需求。编制合规手册,印发维权案例集,开设学法专题,组织宣讲活动,为涉外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普法服务,进一步提升我市涉外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和经营管理者法治素养。

(八)坚持把党委政府重点工作、涉及民生重大事项作为普法重点。深入学习宣传与推进“六大变革”、共同富裕先行示范、 数字化改革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乡村全面振兴、生态环境保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围绕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办做好法治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九)持续加强国家安全法治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三、扎实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持续提升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十)持续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先行。着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要求,加强各级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的指导、建设、运行, 组织开展第二批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推荐申报工作。制定“一老一少”群体的法治素养基准通识版,建立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示范点,逐步推行一点一方案制度。制定宁波市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压实部门责任,强化部门在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中的职责,落实“法治素养基准+权利义务清单+法律风险提示+典型案例发布”的精准普法模式。

(十一)推进“数智普法”应用建设。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落实普法责任制为动力,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公民全生命周期、全生活领域法律需求为目标,通过公民法治素养观测评估,公民法治需求采集,对市民进行普法内容需求画像,优化普法资源集中供给,向市民精准推送普法内容,分层分类分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效提升普法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十二)持续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优法治课教师,加强教育法治讲师团队伍建设,深入推行双法治副校长制度。开展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评选命名工作,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毕业礼”“成人礼”等系列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十三)全面提升外来务工人员法治素质。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育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完善宣教培训体系,围绕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建筑工地、渔业生产、工业企业、 环卫企业、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工程集卡等特殊车辆驾驶员、老年人等7类重点人群,精准制作法治宣传课件,不断推进宣教培训基地、体验中心等线下教育场所建设,开展全覆盖多形式宣教培育活动。

四 、深入推进宁波特色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十四)加强宁波特色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启动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资源调查工作,加快“法治宣传融屏”建设。建成全市重点法治文化场馆电子地图,命名一批市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双普”教育基地,打造一批区域法治文旅精品路线,丰富传统普法阵地的普法形式、内容和功能作用,提升参观人群的参与度、趣味性和获得感,提高法治文化阵地的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建成浙东红色法治文化展馆并投入使用,排摸挖掘宁波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第二批)。

(十五)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出台我市《关于进一 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凝聚全社会的法治思想共识与行为共识。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展演,开展“十佳法治文艺作品”评选活动,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形呈现、有效覆盖、深入人心。

(十六)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全力打造“甬派-法治宁波”频道网络普法主阵地,开设“法治宁波”微信视频号,充分运用短视频开展普法,加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资源的创作和申报力度,强化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综合运用 “报、网、端、微、屏”等多种资源,健全各平台运行机制,形成传播快捷、覆盖广泛的法治宣传现代传播方式。

五、 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十七)持续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乡村“法律明白人”的培育和管理,确保每个行政村拥有5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制发《宁波市法律明白人组织实施办法(试行)》,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基层依法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升级“明法e 站”平台,实现全市贯通。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已命名国家级、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计划新建50个省级、150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25周年系列活动。

(十八)落实乡镇(街道)干部学法用法年度专项行动。健全乡镇(街道)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重大事项决策前专题学法、任前宪法宣誓和学法培训等制度,推动基层干部学法常态化;完善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重大决策法治风险评估、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推动基层依法行政规范化。会同市委组织部搭建线上学法用法平台,面向全市乡镇(街道)干部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测评,切实提升乡镇(街道)干部法治素养。

(十九)总结提升宣传基层依法治理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提升“村民说事”制度,总结提炼“村官说法” 的做法经验,根据“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思路,逐步推广“村官说法”制度,培育一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村官说法”示范村。围绕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周年,集中开展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总结提升宣传新时代乡村依法治理经验,深入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

六、 做好“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争创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

(二十)争创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我市将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把推动依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示范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考评指标体系,会同创建的区(县、市)研究制定创建方案,积极做好首批“全国守法 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的准备工作。充分发挥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作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社会大普法,扩大群众参与度。

(二十一)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认真制定  “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方案、实施细则和标准,强化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认真对照“八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科学评估各地、各部门的规划落实情况,查漏补缺,认真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八五”普法各项任务。认真总结“八五” 普法以来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实事求是、查找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改进。积极宣传先进经验和突出成效,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的作用,加强交流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