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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制造清仓甩货假象?象山一经营者冒用他人超市名义虚假宣传被罚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9-08 16:03 点击量: 

清仓甩货大家都碰到过,有时候可以淘到价廉物美的东西,但将“清仓甩货”作为噱头,虚假宣传可不行。近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一家超市门口张贴着“某贝超市,重新装修,300万商品,清仓大处理,火爆大清仓狂甩10天”的海报。其店门口的喇叭也不停的播放着“原某贝超市紧急装修,亏本了还要送”的录音。

但据执法人员了解,某贝超市半年前已搬迁,难道搬走大半年的超市又重新装修搞促销?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超市经营者未办理营业执照,并非宣传中的某贝超市。店内销售的商品是均从外地小商品市场批发而来,超市经营者是假借某贝超市之名虚假宣传,制造清仓甩货假象意图快速兜售商品、谋取利益。

违法行为分析

在执法人员查处后,该经营者主动办理了营业执照,符合《象山县企业轻微违法行为“首违免罚”清单》第一项规定的豁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无照经营超市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而当事人在其店内张贴招牌、发放宣传单、播放录音虚假宣传其销售的商品为原某贝超市撤场装修、清仓甩卖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虚假宣传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时间较短,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诚信是商家立业之本,守法是商家兴业之基。经营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务必要坚持诚信经营,负起主体责任。宣传固然重要,但要实事求是,盲目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只能得到一时之爽,换来的终将是沉重的代价、得不偿失。消费者也要理智消费,货比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