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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贬值后,客户反悔,能否要求赔偿损失?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8-16 10:10 点击量: 

律师:您好,这里是江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请问您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咨询者:我从事皮毛生意。去年有客户找我订购皮货。我安排了货源后,客户一直没付钱,也没提货。我多次催促,客户一直推脱。昨天说他不要这批货了。现在我能问他要求赔偿吗?

律师:赔偿的前提是您产生了损失。请问您产生了什么损失?

咨询者:去年订货的时候,行情好,皮毛价格贵,客户定了三十万元的货。现在贬值了,这些货只能卖二十万元了。

律师:客户去年向您定货的时候,您是否马上安排货源,联系客户提货?有无拖延、履行不到位、履行瑕疵?

咨询者:我都很积极地在做这单生意,是客户一直拖着不来提货,货物一直放在我的仓库。这批货质量也是没问题的。

律师:如果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但对方却因为货物贬值,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您是可以要求他继续履行或者同意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咨询者:客户既然不想要了,我硬要卖他也没意思。我同意解除合同。那么损失怎么计算?

律师:法律规定,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原有皮货买卖合同履行后,您可以获得30万货物的利润。现在因为对方不诚信的行为,给您造成了货物贬值的损失。这部分货物贬值的损失是可以要求他赔偿的。

咨询者:好的,谢谢。

 

律师释法:

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基础。虽然法律也保护交易自由,但交易自由不能损害他人权益。市场行情瞬息万变,但是一旦双方签订合同,就要积极履行。一方在履行合同时没有任何过错,另一方仅仅因为行情不好而违约,不符合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原本的利润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