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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大老板同一个,经济补偿金能否连续计算?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8-16 10:07 点击量: 

律师:您好,我是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请问您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咨询人:您好,我在四年前入职A公司工作,去年老板让我到他新开的B公司工作,在A公司办理的离职手续,与B公司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老板让我不用做了,我找老板谈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我提出要四个月,老板拒绝了。我听说工龄是可以一起计算的,请问律师我是否有权按照在两家公司的工龄主张经济补偿金?

律师:这两家公司的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股东就这一个老板还是有其他的?

咨询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大老板是同一个,另外还有一个小老板换过了。

律师: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认缴的出资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大老板相同并不表示公司一样。目前你从B公司离职,只能按照在B公司的工作年限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想要主张在A公司工作时的经济补偿金,在有证据且未超过仲裁时效的前提下你可以对A公司提起劳动仲裁。

咨询人:明白了,谢谢您的解答。

律师:不客气,感谢您的来电。

律师释法: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不能与公司老板的相混同。员工在一家公司离职进入另一家公司时需要与上一家公司结清薪资及各种补偿问题。若下一家公司愿意承接员工在上一家公司相关权利的,最好签订三方协议,就相关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以免员工在发生争议申请仲裁时超过仲裁时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