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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8-16 10:05 点击量: 

律师:您好,我是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值班律师,请问您有什么法律疑问需要咨询的?

咨询者: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现在公司受到疫情影响,业务量缩减很多,我们很多员工就被公司安排在家里赋闲,我觉得有点浪费,能再去找个工作吗?

律师:可以的,尽管在正常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并不提倡劳动者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双重或多重全日制劳动关系,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法也并未将劳动者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双重或多重全日制劳动关系视为违法。

咨询者:那我去新的公司上班前要不要和自己的老板说一下的?

律师:还是需要的,尽管我国并未将双重劳动关系视为违法,但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4款规定,如果上述行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法律允许用人单位籍此合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因此你在去新的用人单位工作前,最好还是先征得原用人单位的同意为好。

咨询者:好的,谢谢。


律师释法: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现行法律并未禁止双重劳动关系。

但对劳动者而言,在成立新的劳动关系前,最好先取得原用人单位的书面同意,避免因此给原单位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对企业来说,成立双重劳动关系存在两个方面的隐患。第一是社会保险,在后成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每月及时关注原用人单位是否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一旦中断,前者需要及时履行申报和缴纳社保的义务,以避免违法风险;第二是工伤待遇,若成立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因后来的用人单位无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继而产生的费用要全部由新的用人单位来承担。

因此,劳动者最好只与一个单位签订合同,这样做可以避免很多纠纷。如果一定要为多家单位工作,一定要在签订合同时提前将所有的事宜安排清楚,避免带来纠纷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