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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这是“铁饭碗”吗?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8-16 10:03 点击量: 

律师:您好,这里是江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请问您需要咨询什么问题?

咨询人:您好,我们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咨询一下相关法律问题。

律师:请问您是员工个人还是单位。

咨询人:我是员工,这个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是什么意思,是铁饭碗吗?

律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如果员工签了劳动合同,但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还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员工到了退休年龄,也能终止劳动合同,不能说是“铁饭碗”。

咨询人:签这个合同,那我有什么好处?

律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就没有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的说法,再一个就是遇到经济裁员的时候,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优先留用的。

 

律师释法: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绝对的不可以终止或者解除。若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仍然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亦可终止劳动合同。当然,劳动者也可以主动辞职;甚至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并无其他特殊待遇,更不是意味着“铁饭碗”。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