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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别再“鲎”悔了,让它和餐桌说拜拜~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5-30 17:06 点击量: 

       “鲎”拥有坚硬的外壳和细长的尾巴,是一种古老的海洋生物,堪称地球上的活化石,独有的蓝色血液具有很高的科研及医用价值。据了解,注射使用的抗生素、葡萄糖、生理盐水和疫苗在上市前,必须经过细菌内毒素检测,而鲎血制备的试剂是当前细菌内毒素检测的有效手段。

案情简介

近年来,由于生存环境破坏、过度捕捞等原因,鲎的数量急剧减少。2021年2月1日,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公布,中国鲎、圆尾蝎鲎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中国鲎、圆尾蝎鲎,将触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虽然名录更新了,但仍有部分餐饮从业人员、水产市场销售人员没有意识到鲎已成为国家保护动物。2021年4月22日,张某某在象山某菜场购买了两只鲎,后养在其经营的饭店鱼缸中,同月28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经鉴定,张某某购买的鲎属于中国鲎,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据了解,两只鲎来源于该菜场一海鲜水产摊位,摊位由夫妻俩李某某、王某某经营,两人交代今年四月初,至石浦码头进货时看见路边有人兜售鲎,便买了四只在水产摊位售卖,剩余两只已被加工成块状散卖。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该三人买卖中国鲎的数量较少,生态破坏性较低,犯罪情节轻微,且犯罪行为发生时间与名录公布时间相近,普法宣传教育尚未广泛开展,不宜进行严厉处罚。最终,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三人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让“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得到进一步落实。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每年的四月下旬至八月底是中国鲎上岸产卵的重要繁衍时期,请广大市民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共同参与和支持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共同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