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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淘气鸭”踩踏菜地引纠纷 调解员巧妙“攻心”化干戈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5-30 17:00 点击量: 

陈某和吴某均系大徐镇某村村民,多年来双方毗邻而居、相安无事,直到吴某开始养鸭子,这份和谐逐渐被打破了。

2022年3月的一天,吴某的鸭子进入陈某的菜地踩踏、啄食菜叶。双方沟通不畅发生口角,遂报警处理。民警调解期间,吴某态度强硬,让陈某将吃蔬菜的鸭子抓走作为赔偿。而陈某根本无从分辨“肇事”鸭子,认为吴某强人所难,没有调解的诚意,于是向法院起诉。法院经综合评估,委托大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员受理纠纷后,了解到陈某和吴某关于鸭子的矛盾原来已横亘了十年。事情始于2013年,吴某以养鸭为副业,其鸭场与陈某的菜地相邻。某日,吴某的鸭子擅入陈某的菜地,吃了刚喷洒过除虫农药的青菜,造成40余只鸭子死亡。陈某赔偿了吴某2000元,并约定今后吴某的鸭子每进入一次菜地,则由吴某赔偿陈某1000元。2018年,吴某的鸭子再次进入陈某的菜地引发纠纷。经村干部协调,吴某赔偿了陈某蔬菜损失300元。

调解员认为此纠纷涉案金额虽不大,但时间久远,矛盾积累较深。目前双方都憋着一股气,当务之急是要通过“攻心计”,去疏散大家的火气,增添一些和气。

掌握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陈某开门见山提出:吴某须承认错误,并按照当年的约定赔偿自己1000元,否则将继续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吴某则辩称难以判断进入菜地的是谁家的鸭子,除非陈某能提供证据。陈某见吴某态度推诿,起身就要离开现场。调解员马上缓和气氛,笑称,“如果双方对鸭子的所属问题争执不下,那只能让鸭子们自己开口作证了。”双方被调解员的幽默逗乐了,情绪均有所缓和。

接下来,调解员转而逐个“攻心”。在与吴某的促膝交流中直接向他点明了,“大家都清楚谁是鸭子的主人,如调解不成,陈某肯定会继续起诉,闹到法庭上不仅双方都没面子,而且最后该赔偿的钱一分不少。倒不如现在与陈某诚心协商一下,还有回转的余地。”听了调解员的话,吴某逐渐松动,他表示受疫情影响行情不好,难以负担1000元的赔偿数额,且要赶回公司上班,此事容他再考虑一下。而在与陈某的交流中,陈某表示起诉只是为了争一口气,赔偿并不是主要目的。因此,解决纠纷的关键在于转变吴某的态度。

调解员联系到吴某所在公司的负责人一起做吴某的思想工作。吴某终于卸下了心防,承认是自己的鸭子给陈某造成了损失,愿意进行赔偿。陈某随之答应撤诉。在各方的努力下,针锋相对多年的两家终于握手言和,一场由鸭子引发的长达十年的矛盾圆满化解。

调解结果

双方达成协议:

1、吴某一次性赔偿陈某经济损失200元,并立即改造鸭场围栏。

2、若再发生鸭子踩踏或吃菜的情形,吴某按市场价两倍的菜价进行赔偿。

3、吴某履行调解协议后,陈某向法院撤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