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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发现邻居家“起火”,好意报警却反遭索赔?调解员巧用民法典化纠纷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8-13 15:13 点击量: 


夏季高温,正是火灾的高发期。如果发现邻居家“起火”了,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会选择怎么做?处置过程造成的损失该由谁负责?近日宁波市海曙区南门街道何阿姨调解工作室就调解了这样一起矛盾纠纷。

【案情简介】

近日,林某在家中使用灭蟑烟剂熏蟑螂,在熏蟑螂的过程中外出,因屋内密封不严,烟雾向外弥漫开来,邻居张某看到烟雾误以为林某家中着火,敲门无人答应,遂报警。警方和消防到场后,立即破防盗窗查看安全隐患,结果发现不是火情而是灭蟑烟剂产生的烟雾。在此过程中防盗窗被割掉,林某请人对防盗窗进行了修复,总计花费450元。林某认为如果不是因为张某报警就不会有损失,因此要求张某赔偿修复费用,双方争执不下,为此林某向南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受理纠纷后,随即展开了调查。经了解,当日邻居看到林某家中冒出烟雾,误以为发生了火灾,在敲门无人答应的情况下,出于安全考虑,邻居张某马上报了警,在紧急情况下,警方和消防只能破窗而入查明屋内情况,结果发现并非是火灾,由此引出防盗窗的修复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灭蟑烟剂泄露的烟雾足以让一般人以为可能产生了火灾,为避免危险的发生以及损失的扩大,张某报警的做法合情合理,并不存在过错,因此也谈不上侵权责任。其次,灭蟑烟剂的注意事项中通常有“事先告知邻居,因本产品燃放时会产生大量烟雾,以免邻居误以为失火”的提示,倘若林某按照规范操作告知邻居或守在家门口的话,那上述情况便不会发生,林某的外出是造成“火灾乌龙”的重要原因。经过在调解员深入浅出的阐述后,林某也对自身行为了有明确的认识,不再要求张某赔偿修复防盗窗的费用,但林某始终这笔修复费用心有芥蒂,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员在了解到林某的房子是租住的情况下,和房东赵某取得了联系,经过调解员的主持调解,赵某同意450元的修复费用由他承担,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这场救火“乌龙”也就到此结束了。

【案件总结】

在这场纠纷中,调解员巧妙地运用民法典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了各自的法律责任,在好心做好事的过程中,有一些意外或者非个人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作为提供帮助的人可以免除责任。最终的调解结果没有寒了做好事人的心,依法调解的做法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