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真没想到,去山上挖了几株野生的杜鹃花也犯法。”站在法庭上的张某和李某后悔不已。
原来因为喜爱鼓捣花木,张某三番五次和好朋友李某一起偷偷上山盗挖野生杜鹃花树桩,先后共盗挖31株。经鉴定,共计价值2040元,两人也因此获刑。近日,宁海法院就审结了这起盗窃案。
据了解,张某和李某,平日里都喜欢种点花花草草。2020年4月中旬的一天,张某和李某闲来无事聊到附近山上的杜鹃花开得非常漂亮,两人一合计便决定去山上碰碰运气,顺利的话可以挖几株回来放在自家庭院里观赏。于是第二天一大早,两人就驱车前往,停完车扛着锄头就上山了。由于只找到一小片杜鹃花,张某和李某这次只挖了6株树桩就返程了。
没过几天,二人不知从哪听说有人去深甽望海岗附近的山上偷杜鹃花,心痒痒的张某、李某又于2020年4月26日、4月28日分别去山上“采花”,这两次进山二人共盗得20余株杜鹃花树桩。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二人均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故对二人从轻处罚,依法对二人各处罚金3000元。
“杜鹃花是中国十大传统名花,一些名贵的野生杜鹃也被列入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而长在山上的野生杜鹃花既是自然景观又是天然植被,属于村集体的公共财产。”宁海法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抱着山上无人看管的侥幸心理或者“不挖白不挖”的心态,乱挖野生苗木,可能会因此触犯法律,甚至被判处刑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