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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三年偷电4万元!海曙这家小店面临补缴+3倍违约款+刑罚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6-11 14:45 点击量: 

提起盗窃罪,大家的第一反应都是偷钱或者贵重物品,其实并不尽然。一些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物”,比如电、燃气等,由于能被人控制,符合公私财物的特征,因此偷窃这些“无形物”也可能构成盗窃罪。

案情回顾

几年前,王某在海曙开了一家干洗店,当上了小老板,虽然没能赚上大钱,日子倒也过得风平浪静。2018年1月,他对账时见店里电费支出较大,心里就打起了小算盘:少交点电费,运营成本低了,到手的钱不就多了吗?一番思考过后,王某拿起工具,对干洗店的电表重新接线,让店里用的电绕过电表计量,也就是“偷电”。

时间一天天过去,每个月的电费少交了不少,窃电量也日积月累增加了起来。直到2021年3月,供电所的工作人员发现了王某店内电表异常,初步判断属于窃电,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王某窃电共计5.5万千瓦时,折合人民币4万余元。

王某原以为,一旦东窗事发,大不了补缴电费,但现实却比他预想的严重得多。检察官介绍,根据《电力法》相关规定,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也就是说,王某不仅要补上没交的4万元电费,还得再缴纳12万元的违约使用电费。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窃电行为同样构成盗窃罪,这意味着王某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得知自己的行为已然触犯法律,王某痛哭流涕。随后,王某补缴了窃电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共计16万余元,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案件移送海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王某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海曙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温馨提醒

因一时的占便宜心理偷电三年,不仅没省下一分钱电费,还搭进十多万、留下刑事犯罪的记录。绕过电网,难逃法网,不要为了小便宜而无视法律规定,一旦铸成大错,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