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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酒后争吵,她从8楼扔下两个酒瓶 宁波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宣判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5-26 13:56 点击量: 

5月25日,鄞州法院宣判了一起案件,从8楼扔下两个酒瓶的女子受到法律惩处。这是自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宁波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彭某是一名90后女孩,居住在宁波某公寓。公寓楼下是一个停车场,经常有车辆停放在此处。一日,彭某约了几个朋友到家吃饭。刚开始大家有说有笑其乐融融,彭某也喝了几瓶啤酒。酒过三巡,大家都情绪高涨,不知怎么回事,彭某就和其中的一个朋友吵了起来。

眼看吵得越来越激烈,其他人赶忙来劝,彭某一怒之下从窗台拎起两个啤酒瓶扔了下去。停车场保安小周突然听到声响,出去查看,发现一辆黑色奥迪车的挡风玻璃被啤酒瓶砸烂,另有一个啤酒瓶在车旁边摔得粉碎。

惊魂未定的小周立马拨打了110报警,民警赶赴现场,将彭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在做笔录过程中,彭某承认自己往楼下扔两个啤酒瓶的事实,并承认自己知晓楼下是停车场,经常会有车辆在此处停放。经鉴定,车主损失为4000余元,事发后彭某对车主损失进行了足额赔偿。

鄞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上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此外,彭某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鄞州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高空抛物罪”作为新罪名单独入刑,标志着国家从法律上遏制高空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愈加强硬。《刑法》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