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条例》的宣贯实施工作,学习《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增强村干部成员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意识,胜山司法所组织村干部参加《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学习宣讲会。
《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已于2021年3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为推动胜山乡村法规制度的健全、治理方式的改进、公共法律服务的完善、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提高、公众法治意识的提升等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为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石。重点对第十八条村民说事,进行学习解读。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民主管理、村民自治为重点,镇前村以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深化村民说事制度。
本次学习宣讲,村干部初步学习了《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的有关内容,为全面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打下了基础,推进胜山法治乡村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