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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以案释法】无证医师做“热玛吉”,海曙法院判退一赔三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2-03 11:00 点击量: 

花大价钱做了“第五代热玛吉”,本想借此回复“青春容貌”,结果做完之后不仅没有如愿,反而更显苍老。袁女士无法接受如此结果,和美容诊所又协商不下,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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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初,袁女士添加了海曙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容诊所)的客服小王的微信,咨询脸部提升的方法。小王推荐了“第五代热玛吉”,介绍这是新一代的抗衰神器,具有除皱、紧肤、塑形,回归初我的神奇效果,还给袁女士看了大量该公司客户做了热玛吉手术后变美变年轻的照片,并称会由来自台湾的得到巨多认可的专家医生秦某亲自为袁女士定制私人抗衰计划。袁女士决定在该美容诊所做“第五代热玛吉”整形手术,于8月10日支付了3万元的手术费用。当天,秦某为其进行了“热玛吉-全脸抗衰”美容服务。

术后,袁女士向客服小王反馈自己进行“热玛吉-全脸抗衰”美容后,出现脸部凹陷、嘟嘟肉更明显的情况,还表示自己术前没有法令纹,手术后却出现明显的法令纹,更糟糕的是,脸上做了“热玛吉”的部位开始出现像桃核一样的东西,硬硬的,疼痛得厉害,而且脸上出现很多像脂肪粒一样的小疙瘩,认为自己已经毁容,要求美容诊所给她复原。与美容诊所协商无果后,袁女士向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投诉。卫生健康局立即展开了调查,发现为袁女士做“热玛吉”手术的台湾医生秦某竟然没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属于非卫生技术人员。卫生健康局依法对美容诊所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之后,袁女士以美容诊所欺诈她为由,起诉了美容诊所,要求对方退一赔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

美容诊所为袁女士提供了“热玛吉-全脸抗衰”美容服务,袁女士支付了相关的美容费用,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医疗服务合同,但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袁女士前往美容诊所接受美容服务系基于生活消费需要,故袁女士属于消费者。

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美容诊所在为袁女士提供的美容服务中是否存在欺诈。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并与之订立合同。美容诊所作为医疗美容机构,安排使用非卫技人员秦某为袁女士实施医疗手术,美容诊所在手术前向袁女士推送的宣传内容中也有Dr.秦某坐诊的内容,无论从美容诊所提供的医生资质,还是从宣传内容来看,美容诊所均存在故意隐瞒以及虚假宣传的情况,致使袁女士误认为美容诊所提供的医师具备相应美容资质并且技术成熟,诱使袁女士在其错误的认识下与美容诊所建立合同关系,故应当认定美容诊所在“热玛吉-全脸抗衰”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关系建立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基于欺诈,袁女士主张“热玛吉-全脸抗衰”美容服务退一赔三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袁女士所主张的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美容诊所退还袁女士“热玛吉-全脸抗衰”美容费30000元,赔偿袁女士90000元,合计120000元,驳回袁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海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