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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小区物业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被罚款5000元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7-06 09:41 点击量: 

2020年2月7日,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白云街道某小区业主及社区工作人员举报,称该小区内露天堆放的多处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极不利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疫情当前,为保障社区居民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整洁卫生的小区环境,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督办此案。

2020年2月7日,检查组前往宁波市海曙区某小区实地巡查。经现场勘查发现,该小区内部道路及绿地上堆放有多处生活垃圾,部分垃圾零散堆放,部分垃圾为袋装。另查明,该小区内公示有“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公开牌”,公开牌上责任单位一栏用红色字体标出,为“某(A物业公司)”。此外还明确公开了责任要求、责任区具体范围、监督单位相关信息。根据《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A物业公司系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于是,执法队员立即给物业公司开具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当日18时前落实整改。2020年2月8日9时,执法队员再次前往某小区复查整改情况,发现该小区内部道路和绿地上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仍然未清理。遂本机关以涉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为由予以立案,并展开进一步调查。

查办结果

A物业公司未及时清理小区内暴露垃圾,导致环境卫生不洁。该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的行为。根据《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从严查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通知》精神,本机关对其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本法规定处罚该违法行为的最高限额。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自行改正了违法行为,并在履行期内如数缴纳了罚款。本次快速有力的执法行动对各小区物业敲响了警钟,打响了我局依法战“疫”第一枪,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

总结分析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全国上下众志成城、积极抗疫。居住小区内人员集中,生活垃圾如未密封、及时清理,极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尤其所在小区内有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更加重了附近居民的心理恐慌。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确保局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紧张有序、严管严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从严查处九类违法行为。要求各单位在一级响应期间要切实履职,加大巡查力度,对九类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强有力的执法手段,为疫情防控筑起了一道坚强有力的执法监管防线。

案件启示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能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对违法主体进行处罚,实现“案结事了”,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日常管理的到位。

我市自2003年施行《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来,从原先推行的“门前三包”责任制,改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至今已超过10年。为进一步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打造宜居宜业城市环境,宁波市深化推行门前责任区管理制度。较以前的“门前三包”内容上更加完善,不仅包括环境卫生、市容秩序,还包括扫雪除冰和垃圾分类。  

海曙区局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一是做好责任区制度基础工作覆盖。按照“先一二级道路后三四级道路以及基础工作、路长配置与监督检查同步推进”的原则,扎实推进沿街责任单位责任书签订和上墙等基础工作覆盖和监督检查。二是做好责任区制度落实监督检查。按照基础工作与监督检查同步推进的原则,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督促责任单位履行责任,做到基础工作覆盖到哪里,监督检查推进到哪里,并形成常态化。三是完善推进机制。明确城管部门与街道以及区城管内部职责分工,将责任区具体推进工作下沉至各街道落实,完善行业指导、监督检查以及每月通报制度,引导、督促街道或区相关部门做好责任区制度落实工作;建立“路长”责任制,督促其履行好责任书签订(补签)、责任书(公开牌)上墙,监督检查以及台账记录等日常管理工作;完善与区文明办以及区相关部门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共同推进责任区管理制度落实。

同住一座城,共爱一个家。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践行“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管理与执法相辅相成,全力以赴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