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网上学法  >  以案释法

奉化:买卖锅炉起纠纷 被告伪造证据?罚!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10-12 09:52 点击量: 

近日,“自作聪明”的被告董某,因伪造证据被区法院罚款10000元。

今年4月17日,董某找到中介耿某,委托其出售一锅炉。双方签署了一份居间合同,约定若锅炉售价超出20万元,则将超出部分价款作为耿某的居间报酬。4月18日,耿某成功找到锅炉买受人杨某,并促成董某与杨某签订售价为27万元的锅炉买卖协议。根据约定,董某应支付耿某中介费7万元,但董某却一直拖着不付。

无奈之下,耿某一纸诉状将董某告上法庭。区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董某送达起诉状副本。董某收到诉状后不久,便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锅炉买卖补充协议。根据这份补充协议,因锅炉配件不齐全,杨某和董某于4月25日将锅炉售价由27万元调低到20万元。董某同时还提交了4份付款凭证,显示董某已向杨某支付了6.7万元款项。

买方之前没有检查过配件?耿某对这份补充协议一无所知?如补充协议为真,原告耿某为何还要起诉?董某为什么付给杨某6.7万元……

双方谁在撒谎?法官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根据经验判断,可能涉嫌虚假诉讼,为此将案件列入重点审查范围。

经过一系列调查,原来是董某在撒谎,且伪造证据。据了解,董某和杨某因买卖锅炉结识后,合伙做起其他生意。在被耿某告上法院后,董某找到杨某,并拿出起草好的锅炉买卖补充协议,要求杨某在上面签字。杨某未作仔细审查便签了字。

“根本不存在锅炉退款的事情,27万元我已经全额支付,这4份付款凭证是我和董某其他业务的往来款。”当法官向杨某调查补充协议一事时,杨某一脸惊愕。

法院认为,被告董某伪造虚假补充协议,虚构退款事实,其行为严重妨害正常诉讼程序,为此决定对董某罚款10000元。经思想教育,被告董某认识到错误,愿意接受处罚,并于次日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