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港村地处宁波市西郊高桥镇内,村域面积2.6平方公里。东靠长乐村,南靠联升村、秀丰村,西接高峰村,北靠梁祝村。全村共九个自然村,常住人口2971人,共计1166户。
一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本村实际,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加强本村的法治建设,把法治宣传落实到位。现在全村经济和社会稳步发展。
一、 深化普法,夯实创建工作基础利用发宣传资料、专题讲座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每年制作法治宣传栏6期,悬挂法治宣传横幅6余次。通过多种形式的普法,加强本村的法治建设。
二、 完善机制,办事坚持依法、公正、公开。坚持民主选举。严格按照上级换届政策进行,并且整个选举过程尊重民意,程序严格规范。坚持民主决策。凡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均提交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充分体现民意和依法办事的作风。坚持民主管理。设立村务监督小组和社监会,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坚持民主监督。日常工作坚持一季度公示一次,信息公布及时,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同时我们村在服务大厅设立了信访处,村民对村务管理有任何意见和想法均可提交,亦可向村民组长反映情况。
三、 化解纠纷,创建平安村庄通过评选和美家庭,倡导创建和谐的社会关系。村里创建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专门进行调解的人员,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创建和谐的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