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涉案金额逾千万元的编写、销售微信“抢红包”外挂程序案宣判,戴某、郑某等10名被告人因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均被宣告缓刑,各并处罚金,同时追缴犯罪所得合计1000余万元。
新发明成非法获利武器
戴某和郑某是福建省某高校计算机系在读学生,关系不错,都对计算机编程非常感兴趣。
近年来,微信群“抢红包”游戏兴起,其中一种叫“捕鱼”的玩法更是吸引了不少玩家。群成员发出固定数额红包,并约定一个数字为“雷”,若某个玩家抢得红包金额的末位数为“雷”,则要全额返还红包给发包人。2016年7月,郑某接触到这种游戏后觉得新奇,便找戴某一起琢磨。随后,两人编写出一套用于微信“抢红包”外挂程序代码,不仅可以自动抢红包,还能自动识别红包金额、避免抢中“雷”。两人尝试后屡试不爽,收益颇丰。
2016年9月,戴某在与网友杨某闲聊中提到了“秘密武器”,杨某当即觉得有利可图,极力建议通过网络销售赚一笔。
杨某的话让戴某很动心,便与郑某商量后搭建了专门的服务器用于软件管理维护。由杨某作为“总代理”,通过网络招募下级销售“代理”团队,并约定了利益分成。同时,他们还给这款外挂程序起名“教父”。杨某等通过各网络社交平台,以广告推广的形式推荐“教父”,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
“教父”外挂程序本身是免费安装的,但是由于戴某、郑某加了密,玩家必须向“代理”购买授权码才能正常使用。“教父”授权码最初以100元价格由“代理”对外销售,收益逐级分成。后来团队成员看销路不错,又将每个授权码的价格涨到了120元。短短9个多月时间里,累计销售金额达1000余万元。
核查犯罪数额
审查报告长达8万字
2017年5月,公安机关在办理系列“抢红包”赌博案件中发现相关线索,先后对戴某、郑某、杨某等“教父”程序编写、销售团队成员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由于涉案人员较多、交易数据庞杂,加之犯罪主要通过线上交易方式,在证据把握和数额认定上较为困难。同年9月,该案移送姜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账目往来必须要查清。根据涉案人员身份信息,检察官将他们的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银行卡的注册信息、登录日志、转账记录和流水账单等全部调取到位,但面对一大摞资料,还是让人感到无从下手。
提审过程中,“教父”销售团队成员刘某的一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他供述称,为了理清成员各自应得的“收益”,团队组建后不久即约定销售所得由他统一收发。
是否可以将刘某的账户往来情况作为核查犯罪金额的突破口?检察官行动起来,调取其所有账单流水,并将其他人的资金往来情况与之对应起来,制成表格,再一项项核算。很快,每个人的获利情况逐渐明朗起来。
在审查网上转账记录时,检察官意识到,既然是线上交易,很可能存在相关聊天记录。他们根据聊天内容、账户往来情况确定销售记录,再将40多名证人的证言与调取的聊天记录、犯罪嫌疑人供述等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厚厚的一本审查报告长达8万余字。
多方研究论证
确定案件性质
编写、销售“抢红包”外挂程序系新类型案件,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可参考,也没有案例判决可循。检察官多方查找资料,将相关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反复研究,还将案件全部争议焦点一一列出,逐个分析。最终,检察官认定相关被告人的行为均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办理期间,检察官专程前往腾讯公司听取技术部门负责人意见;实地查看鉴定流程演示,直观了解微信数据保护机制和“抢红包”外挂程序代码的运行方式。在庭审中,检察官主动申请鉴定人出庭,就专业领域问题发表意见。经多次开庭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面对有力的证据和充分的说理,该案被告人均当庭认罪,于判决前主动退还部分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