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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无力还债,可拍卖其唯一房产吗? 借条也没有写,还能把借款要回来吗?

来源:浙江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8-09-11 16:14 点击量: 

童锡基 

关于“债务、债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律师来指点迷津。

被告无力还清债务

法院可拍卖他的唯一房产吗?

何先生咨询:

数年前,我借款给别人300万元。对方一直没有还款。后来,我起诉了,并且胜诉了。但是,对方无力还清债务。对方名下还有一套房产,是他的唯一房产。为了实现我的债权,可以要求法院拍卖他唯一的房产吗?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项建挺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故目前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住房是可以拍卖的。在拍卖后,法院通常参照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作为被执行人的生活费用。

作为紧急联系人

需要代为承担还款责任吗?

陈先生咨询:

这几天,我一直接到某贷款公司的催收电话,对方开口闭口就是各种威胁,还声称要起诉我,要我立马还钱。原来,是我朋友王某贷了一笔款,将我列为紧急联系人。我对王某贷款一事并不了解,目前,王某也失联了。请问,遇到这样的骚扰,我该怎么办?我是否要为王某承担还款责任呢?

项建挺律师解答:

紧急联系人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也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由于借款发生在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欠款人在办理贷款手续时,根据出借人的要求,填写紧急联系人的姓名,通常紧急联系人根本不知道所谓的借款情况。如果紧急联系人碰到贷款公司催债的情形,可以配合贷款公司通知欠款人,如果确实无法通知,则告知贷款公司。如果遇到贷款公司恶意骚扰或者威胁,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处理。

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

怎样才能把借款要回来?

张女士咨询:

2年前,我借给好朋友周某3万元,当时没有打借条,只有银行转账记录。后来,我几次要债,但是周某都称资金困难。请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我怎样才能把钱要回来?

项建挺律师解答:

在民间借贷中,因为大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有时当事人之间不会写借据,也没约定多久还款,仅有银行打款记录。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手上虽然没有借据,但其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以及已经偿还的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如此,法官可以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及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3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