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到300元,就能买到120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相当于平均一条只“值”0.0025分钱。近日,经嵊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因“代实名”业务引发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陈某和刘某,均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6年初,陈某开始在网上帮人做微信和QQ“代实名”、出售实名微信号、解封微信、解封微信余额等业务,从中牟利。所谓微信“代实名”,就是通过关联微信账号与真实身份信息,使申请的账号具有转账汇款和收付款功能,再将账号出售给他人。要申请更多的微信账号,就须获取更多的公民个人信息,为此,2016年8月起,陈某通过QQ群找到了售卖个人信息的刘某,花298元买到了一个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组合的信息文档,内有至少120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其中有大量嵊州籍公民信息。
随着业务量的增大,陈某还叫来两个妹妹帮忙,将信息卖给手下的“代理”和有需要的客户,每个实名微信账号价格为12元到50元不等。
截至2017年6月陈某和其两个妹妹被抓获时,他们已通过“代实名”盈利49万余元。抓获陈某兄妹后,警方又顺藤摸瓜,锁定了向陈某贩卖个人信息的刘某,并于2017年10月将刘某抓获归案。
刘某从哪里得到如此大批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刘某交代,获取过程一点也不复杂,只要在某些网站搜索“身份证”“认证”等关键词,即可获得大量公民姓名、身份证号、车牌号、营业执照等信息。
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陈某的行为属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刘某的行为属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