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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成功商人 后拖欠员工薪酬83万余 除了坐牢还要缴罚金

来源:现代金报 发布时间:2018-06-08 15:03 点击量: 

老板们要留意了,如果拖欠员工劳动报酬还心存侥幸,小心承担法律责任。

  6月1日,北仑一企业负责人贺某因拒不支付员工劳动报酬,被北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通讯员李虹怡叶脉清金报记者徐晨冰

  经营不善,老板选择“跑路”

  北仑人贺某曾经是一名成功的商人,其名下拥有多家企业,事业发展得有声有色,还因企业经营出色接受过电视台的采访,介绍自己的成功经验。但是,近几年,贺某由于自身投资失败,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

  2015年9月至2016年11月,贺某名下的某工艺精机有限公司,拖欠公司28名员工工资,共计83万余元。而贺某由于负债几百万,且法律意识淡薄,没有采取拍卖财产等积极措施来挽救本次危机,反而选择“逃之夭夭”,于2016年11月底离开北仑。

  心存侥幸,拒不支付终被起诉

  2016年12月1日,北仑区人社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同年12月5日前支付拖欠的部分工资。然而,责令整改期限届满后,贺某的公司仍未予以支付。

  随后,北仑区人民法院将公司部分资产予以拍卖,所得款项扣除必要费用后得款43万余元,按比例支付各员工工资,另司法救助提供11.5万余元,但仍有工资28万余元未支付。

  今年1月29日,公安机关在杭州市余杭区将贺某抓获。

  据贺某交代,因为害怕员工和其他债权人追债,自己就跑到杭州等地躲避,其间还更换了手机号码。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公司和贺某提起公诉。

  除了坐牢,老板还要缴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贺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人,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均应予惩处。鉴于贺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且案发后工人被拖欠的工资部分得到受偿,遂从轻对其作出判决。

  法院最后判决,贺某的公司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罚金1万元;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贺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