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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活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出炉 违规者三年内限制再次开展南极活动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8-02-14 16:13 点击量: 

法制日报讯 国家海洋局近日发布《南极活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南极活动组织者及南极活动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最大限度减少活动对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和损害。

据介绍,近年来,南极活动呈现多样化发展,既包括科研、调查、监测,也包括渔业、旅游、生物基因开发等产业等多领域活动。尤其是我国南极旅游人数激增,并呈快速上升趋势。开展南极旅游等活动,既关系到我国政府履行南极条约的环境保护管理义务,又涉及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

 《规定》中明确了国家海洋局负责对考察、旅游、探险、渔业、交通等所有南极活动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要求对南极环境及生态有特殊影响的部分考察活动进行许可;要求开展南极活动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并报国家海洋局;同时将对南极活动组织者和活动者的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关责任,建立南极考察活动的征信体系;还将根据南极自然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建立南极活动总量控制制度。

《规定》要求,开展南极活动,应当对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不得随意丢弃,并记录处理结果。废弃物应当由专门的废弃物管理员进行管理。离开南极时应当尽量将废弃物带出南极;无法带出的应当在焚化炉内焚化,并将焚化后的固体遗留物带出南极。

《规定》提出,南极活动组织者或南极活动者违反本规定的,国家海洋局应当视其情节记录其违规事实,将其列入不良记录组织者或活动者名单,在一到三年内限制其再次开展南极活动。国家海洋局建立南极活动信息共享机制及南极活动环境保护管理协调机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有不良记录的南极活动组织者或活动者信息,并依法将违法违规组织者和活动者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